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《长三角地区2020-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的通知(环大气[2020]62号) 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关于印发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2020-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的通知(环大气[2020]61号) 生态环境部自2017年起开始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,空气质量改善明显,但这些地区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仍占全年95%以上。此次发布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,力争在“十三五”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际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。 今年的方案总体上延续2019~2020的秋冬季攻坚方案的重点任务,同时要求推进落实2020年新颁布的VOC治理方案、技术规范和指南,将重点任务做深做细。方案在附件一明确各城市的空气质量达标目标。 方案要求落实《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》(2020年6月发布),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,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。重污染天气下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,对39个重点行业,绩效分级按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(2020年修订版)》有关指标严格执行,原则上,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,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;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,应严格落实《技术指南》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。 此外针对煤炭减量、锅炉、炉窑综合整治、柴油货车治理等方面,方案强调了落实和评估,加大政府帮扶力度。 |